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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繼茂清寒助學金

類別:升學專區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23 12:28:19 點閱: 662 (110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資格限制:本校在學學生,合於下列之規定者得申請本助學金(限十名):

(一)有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確實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或負擔家計者因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而需助學者。

(二)品行端正,經導師確認素行無不良紀錄,未受記過懲處之處份。

二、申請期限:

校內:110年3月15日

三、應備文件、資料

1、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導師證明)。

3、獎懲證明

四、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或至教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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