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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周黄彩紅教育基金獎學金

類別:升學專區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3-17 16:37:52 點閱: 757 (118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財團法人周黄彩紅教育基金獎學金

一、資格限制:

(一)清寒學生

1、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2、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

3、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4、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5、一年級生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6、二、三年級生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ㄧ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4、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申請期限:

校內:109年3月25日

三、應備資料、文件

(一)清寒學生

1、申請表

2、(1)中/低收入戶證明

(2)導師證明(清寒無政府機關證明者)

3學業成績證明(一年級:前一學期,二、三年級:前二學期)。

4、綜合表現紀錄及證明文件。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殘障手冊影本(若影印須加蓋學校相關人員印章)。

2、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一年級:前一學期,二、三年級:前二學期)。

3、綜合表現記錄或證明文件。

四、書面資料,請參閱附件或至教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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