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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符合資格的校友請逕行向工作所在地分署申請就業獎勵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7-02 15:09:34 點閱: 752 (153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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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對象: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且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之青年。

2.符合條件:(一)於110.09.30前就業。 (二)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四)從110.06.15開始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

3.獎勵內容: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由分署依查得之投保紀錄審核通過後,另發給1萬元。

其他詳細規定與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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