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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03 08:30:58 點閱: 353 (160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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