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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上學期繼茂獎助學金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30 14:49:50 點閱: 435 (168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版本:20200323

繼茂慈善與教育基金公益信託專戶

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1. 目的:為盡企業社會責任,回饋地方學校,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且品德優良之學生,以鼓勵學子淬礪奮發,努力向上,特設立此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項目:

家庭狀況

(二擇一)

1.低收入戶證明

2.導師證明確實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

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求學辛苦

品德標準

表現良好,未受記過懲處(含警告)之處份

品德端正

備 註

1.上學期之申請不適用一年級剛入學新生及已畢業之學生)

2.由學校統一辦理,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需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事實陳述即可)

3.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確認無記過懲處、品性良好)

4.戶口名簿影本

  1. 助學金額與名額:每學期申請十名,國中每名助學金新台幣四仟元整。

  1. 申請方式:

(1).清寒助學金申請表填寫(如附件一)

(2)導師簽章

(3)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1. 學校申請期程:

110/09/01~110/09/30

  1. 助學金審核程序:由教務處初審遴選十名後,彙整通過初審之清寒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確認資料後,連同受贈學校帳戶資料表,統一交由公益信託窗口匯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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