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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茂慈善與教育基金公益信託專戶
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 目的:為盡企業社會責任,回饋地方學校,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且品德優良之學生,以鼓勵學子淬礪奮發,努力向上,特設立此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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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 (二擇一) |
1.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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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導師證明確實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 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求學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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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標準 |
表現良好,未受記過懲處(含警告)之處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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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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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上學期之申請不適用一年級剛入學新生及已畢業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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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學校統一辦理,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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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備文件 |
1.申請書一份 2.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事實陳述即可) 3.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確認無記過懲處、品性良好) 4.戶口名簿影本 |
- 助學金額與名額:每學期申請十名,國中每名助學金新台幣四仟元整。
- 申請方式:
(1).清寒助學金申請表填寫(如附件一)
(2)導師簽章
(3)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 學校申請期程:
110/09/01~110/09/30
- 助學金審核程序:由教務處初審遴選十名後,彙整通過初審之清寒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確認資料後,連同受贈學校帳戶資料表,統一交由公益信託窗口匯整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