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98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教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本校雖無校外賃居學生,但仍請留意相關規定,以備不時之需。
三、檢附「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1份。
檢附「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1份,請自行參閱附件。
張貼日期: 2021-11-02 08:34:38 點閱: 402 (192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