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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實施要點

類別:升學專區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8-31 10:01:15 點閱: 546 (284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請同學及家長詳閱附件說明

彰化區112學年度高中職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 藝術、綜合活動、科技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均衡學習積分)外, 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辦理方式如下:

1.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全額錄取。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先依本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核算總積分(其中國中教育會考不得超過三分之ㄧ),再配合學生選填之志願進行比序分發。

2. 當總積分相同時,以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依序為:志願序積分 →就近入學積分→寫作測驗級分→志願序(即志願順位)→經濟弱勢積分→均衡學習積分服務學習積分生活教育積分競賽表現積分獎勵紀錄積分體適能積分→社團參與積分→教育會考總積分→ 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自然科積分→社會科積分。

**均衡學習領域成績,須以當學期及格分數計算,補考成績不予採計。

**各項成績負責之行政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均衡學習成績、身分別註記

學務處 生教組

綜合表現成績

學務處 體育組

體適能核章

輔導室 輔導組

技藝班成績、特教證明

<以上資料關係同學免試入學之權益,請務必詳閱>

教務處 註冊組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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