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3-14 17:22:52 點閱:177
說明: 一、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 施要點辦理。 二、本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資格並覈實 申請。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 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三、請特別注意: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 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 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四、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依本文附檔,檢附優待申請 書、切結書、領據(領據抬頭請註明:彰化縣政府)、優 待名冊、撫卹證明文件、概算表、經費收支結算表,學校請另行檢附印領清冊(本縣所轄各校印領清冊請各校 自行留校備查),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特科邱媚湘老師收,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 信封請加註「112-2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公費 申請」)。 五、請依本文附件填寫相關申請表件,或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 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 下載(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