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10 15:13:35 點閱:15
近來本縣發生多起行人穿越道路時未遵守號誌或未走行人穿越道而發生事故之情形,為強化交通安全觀念,請貴校配合加強宣導下列行人穿越道路注意事項: |
(一) | 穿越馬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禁止跨越雙黃線。 |
(二) | 不滑手機、不聊天、不戴耳機等影響注意力之行為。 |
(三) | 等候穿越路口,應在人行道邊緣往後退3大步。 |
(四) | 遵守行人號誌,秒數不足不急著過。 |
(五) | 穿越馬路時先左看、右看、再左看。 |
(六) | 透過「舉手過馬路」可以增加被駕駛人看見的機率。 |
四、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 |
(一) |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1、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
2、 |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
3、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
4、 |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
(二) |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