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兒童乘坐機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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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6-12 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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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不可站立或坐在前踏板:兒童站在機車腳踏板,抓著龍頭易誤催油門,或導致龍頭方向失控。違規可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300元至600 元。 |
| 2、 |
不可超載(三貼、四貼):機車載人含駕駛限兩人,違規超載罰鍰300元至600 元。 |
| 3、 |
應戴安全帽:騎乘機車及後座乘客(包含兒童)皆應配戴合格的 CNS 標章安全帽,未戴者可處 500 元罰鍰。 |
| 4、 |
停車後應立即熄火,以避免誤催油門,造成機車暴衝。 |
| 5、 |
兒童乘坐機車時雙手抱緊大人,雙腳穩踏機車踏板,若雙腳無法穩踏機車踏板之孩童不宜乘坐機車。 |
| 1、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機車附載人員規定: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附載坐人不得側坐。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附載坐人必須穩妥。 |
| 2、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5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