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設備組長 張貼至 2027-12-31止
張貼日期: 2026-07-22 08:13:43 點閱: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5 年7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62872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 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其專 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 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 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為持續協助各國中小達成前開規定,並使擔任國中小圖書 館專業人員者具備相同之基礎知能,教育部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圖書資訊及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提供尚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 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開設課程說明如下:
(一)115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或「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進階)」:各國中小倘未具符合圖 書館專業人員資格者,學校教職員可透由修習此2個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以符合擔任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
(二)「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數位閱讀課程」或 「如何利用AI協助閱讀推廣課程」:各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得透由修習此3個課程,以取得每年20小時之專業訓練時數。
(三)115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修課辦法」、 「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修課辦法」及「數位閱讀 課程修課辦法」業以本府115年2月2日府教社字第 1150037906號函知各校。
四、請貴校惠予轉知相關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上開課程;並請 持續落實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之設置。另,倘圖書館專業人員係由教師兼任,請務必落實「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圖書管理業務者,得酌減授課節數1節」之規定, 以確實強化教學支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