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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赈 災 基 金 會 11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助 學 金 自 115 年 9 月 10 日 起 至 115 年 10 月 1 0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至:2026-10-01 止

張貼日期: 2026-09-15 07:35:07 點閱: 11 (另開新視窗)


說 明 • 、 依 本 會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辦 理 、 為 協 助 國 內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災 區 低 收 入 弱 勢 受 災 家 庭 子 女 解 決 就 學 因 難 , 本 會 訂 有 「 助 學 金 」 申 請 辦 法 , 申 請 資 格 為 國 內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災 區 低 收 入 弱 勢 受 災 - 家 庭 ,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 高 中 職 ( 五 專 前 三 年 ) 、 國 中 ( 小 ) 之 在 學 子 女 , 且 耒 享 有 公 費 待 遇 及 未 領 軍 公 教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 確 有 就 學 困 難 者 。 、 前 述 辦 法 所 稱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 係 指 中 請 日 期 起 算 前 3 年 內 災 害 發 生 時 ,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 縣 ( 市 ) 、 ( 鎮 、 市 ) 業 經 成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為 認 定 基 準 , 同 一 學 期 內 同 一 受 災 事 實 或 連 續 發 生 受 災 事 實 以 申 請 一 個 學 期 助 學 金 補 助 為 限 。 四 、 符 合 上 述 屮 請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者 , 請 依 辦 法 第 5 點 申 請 方 式 備 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由 受 災 家 庭 子 女 就 學 之 學 校 彙 總 申 請 者 相 關 文 件 後 寄 交 本 會 申 請 ( 免 備 文 ) 。 申 請 法 及 表 單 請 參 閱 本 會 網 址 : https://www. 4d ㄈ org/ 。 五 、 依 財 團 法 人 法 第 25 條 規 定 • 「 . … 支 付 獎 助 、 捐 贈 名 單 清 冊 , 且 僅 公 開 其 補 助 、 捐 贈 者 及 受 獎 助 、 捐 贈 者 之 姓 名 或 名 稱 及 補 ( 獎 ) 助 、 捐 贈 金 額 , • 但 補 助 、 捐 贈 者 或 受 獎 助 、 捐 赠 者 事 先 以 書 面 表 示 反 對 , , 不 公 開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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