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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防疫照顧假(不支薪)申請對象

類別:人事訊息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10 10:33:43 點閱: 350 (163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