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張貼日期: 2021-08-24 11:16:35 點閱: 624 (166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