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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113.5.2~113.12.31)

類別:人事訊息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06 12:12:33 點閱: 349 (443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因應0403花蓮震災,為協助復甦,行政院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加倍補助

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