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56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 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 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張貼日期: 2025-07-14 08:24:26 點閱: 137 (577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56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 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 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