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至 2025-09-20止
張貼日期: 2025-09-11 12:53:09 點閱:9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9月1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380B號書 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 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 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辦理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3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 截止申請日期。 (二)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114年9月26日 (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 (如附件)函送本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 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以利辦理審查及製作奬狀事 宜。 (三)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 務委員會。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僑務委員會聯絡人及電話:林逸 瑋,02-2327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