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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訂定「公務 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 年1月9日起生效

類別:人事訊息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30 14:22:51 點閱: 125 (62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檢附原函影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 處理要點」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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