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訊息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9 08:54:00 點閱:12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 理。 二、檢送原函、申請表及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 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 區作業要點」第四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