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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 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 定一案

類別:人事訊息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5-19 16:07:22 點閱: 111 (665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勞動部原函影本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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