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22 12:56:27 點閱:20
一、依據行政院115年5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6132號函辦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復依「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三、116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21日,其中連續假期情形如下:
(一)連續7日假期:除夕及春節連假(2月4日至2月10日),農曆1月1日及1月2日(初一及初二)適逢例假日,於2月9日(星期二)及2月10日(星期三)補假。
(二)連續4日假期:兒童節4月4日適逢星期日,於4月6日(星期二)補假;清明節4月5日(星期一)。
(三)連續3日假期: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星期五)。
2、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星期日,於3月1日(星期一)補假。
3、勞動節:5月1日適逢星期六,於4月30日(星期五)補假。
4、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日,於10月11日(星期一)補假。
5、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星期一)。
6、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適逢星期六,於12月24日(星期五)補假。
7、另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