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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校正式編制教師如具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於10月17日(五)前盡速知會人事室,並提供該年資資料。

類別:人事訊息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9 09:57:07 點閱: 138 (603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當日在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提敘。

二、於該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可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請本校正式編制教師倘有上開年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10月17日(星期五)中午前,通知人事室並提供該年資資料辦理提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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